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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1年度黑龙江省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
供稿:科技创新工作处 日期:2021/11/09 浏览:
各学院、各部门:
根据《黑龙江省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》,由省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(以下简称评委会)组织开展2021年度黑龙江省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突出评奖的导向性、专业性和权威性,推动学科发展、人才建设和学术繁荣。 二、学科范围 本年度计划开展外语、文学、历史、社会学/心理学共4个学科评奖,参评条件详见各学科实施细则。 (一)外语学科:英语专业和英语翻译、商务英语和大学英语、俄语及其他小语种。 参评成果年限: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。 初审单位:各市(地)、高校社科联,省俄语学会、省外国语学会、省商务英语学会。 (二)文学学科:中国语言文学类;新闻传播学类。 参评年限: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。 初审单位:各市(地)、高校社科联,省文学学会。 (三)历史学科:考古学、中国历史、世界历史、历史教学研究与实践。 参评年限: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。 初审单位:各市(地)、高校社科联,省历史学会。 (四)社会学/心理学学科:社会学(社会学、人口学、人类学、民俗学);心理学(基础心理学、发展与教育心理学、应用心理学)。 参评年限: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。 初审单位:各市(地)、高校社科联,省社会学学会、省社会心理学会、省应用心理学会。 三、成果申报 (一)个人申报。申报者于11月3日 - 15日通过“2021年度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管理系统”(http://www.hljskl.gov.cn/pingjiang)自行注册账户 ,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。 (二)单位审核。申报人完成平台申报后,需携申报材料原件至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。科研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,留存原件备查,并在线审核通过课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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